若持证人员满足居转户激励条件,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此类持证人员的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则可申请随迁 。以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持证人员为例,其配偶在上海某企业稳定工作,正常缴纳社保,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便具备随迁资格 。此外,对于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 5 年,持证及参保年限缩短至 5 年的持证人员,以及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 倍,在申办居转户时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限制的持证人员,其配偶随迁条件与满足激励条件的持证人员配偶随迁条件一致 。
落户条件对比
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用工、缴纳社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办理居住证及积分事宜,故用工、参保、纳税等均应—致。